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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出入境記錄淺談[I-94白卡] arroval-departure record I-94

本文发表在 rolia.net 枫下论坛進 入 美 國 境 內 , 在 飛 機 落 地 之 前 , 空 中 服 務 員 會 發 給 一 張 白 卡 及 海 關 的 申 報 單 , 給 外 籍 乘 客 們 填 寫 , 其 中 白 色 的 單 子 就 是 I-94[ 又 叫 白 卡 ] 表 。 在 入 境 時 , 移 民 局 人 員 在 問 一 些 問 題 後 , 會 在 外 籍 旅 客 保 存 的 白 卡 寫 上 可 以 停 留 的 時 間 及 蓋 上 章 子 。 這 張 小 小 的 白 卡 , 是 移 民 局 認 可 持 卡 人 合 法 進 入 美 國 的 最 好 的 証 明 , 在 到 期 之 前 , 也 能 証 明 沒 有 在 美 國 逾 期 居 留 。 船 員 的 登 岸 許 可 1-95 表 格 的 性 質 與 I-94 相 似 , 都 屬 於 美 國 出 入 境 記 錄 類 別 。

白 卡 通 常 都 由 移 民 官 訂 在 旅 客 的 護 照 上 , 在 旅 客 出 境 的 時 候 , 在 飛 機 場 上 由 航 空 公 司 的 人 員 收 回 , 交 給 移 民 局 , 所 以 在 出 境 時 , 不 一 定 會 跟 移 民 局 的 人 員 打 交 道 , 在 白 卡 允 許 旅 客 停 留 的 時 間 之 前 , 旅 客 即 離 開 美 國 , 交 回 了 白 卡 , 則 可 以 証 明 旅 客 沒 有 違 反 美 國 的 移 民 法 規 則 在 美 國 逾 期 居 留 , 也 表 示 旅 客 很 認 真 的 遵 守 了 美 國 的 法 律 , 對 於 當 事 人 下 次 申 請 簽 証 都 美 國 來 , 會 很 有 幫 助 , 這 一 點 非 常 重 要 。

假 如 把 白 卡 丟 掉 或 損 壞 了 , 要 向 移 民 局 申 請 補 發 。 有 意 要 在 美 國 延 期 停 留 , 改 變 原 有 非 移 民 簽 証 等 , 都 一 定 要 有 白 卡 , 如 果 入 境 時 沒 有 發 給 白 卡 則 應 該 向 移 民 局 申 請 補 發 。

不 需 要 白 卡 的 外 籍 人 士 , 以 加 拿 大 人 為 主 , 一 般 而 言 加 國 公 民 進 出 美 國 不 需 要 白 卡 , 墨 西 哥 持 越 境 卡 每 日 進 入 美 國 工 作 的 人 員 也 不 需 要 白 卡 , 或 者 是 多 次 進 出 的 非 移 民 簽 証 持 有 人 也 不 需 要 白 卡 。

申 請 補 發 白 卡 , 包 括 I-94﹑I-95 , 先 得 填 I-102 白 卡 補 發 申 請 表 , 如 果 白 卡 損 壞 了 , 在 申 請 表 上 附 上 損 壞 的 白 卡 , 如 果 丟 了 , 則 請 附 上 原 件 的 影 印 本 , 沒 有 原 件 影 印 本 的 話 , 則 把 護 照 上 有 相 片 的 一 頁 及 有 入 境 移 民 官 蓋 章 的 一 頁 影 印 與 申 請 表 一 起 交 給 移 民 局 , 假 如 什 麼 都 沒 有 , 那 就 寫 一 篇 聲 明 及 把 所 有 身 份 証 件 的 副 本 交 到 移 民 局 , 請 移 民 局 考 慮 發 給 白 卡 。 在 身 份 証 明 完 全 被 偷 的 情 況 下 , 可 能 發 生 沒 有 任 何 可 資 証 明 合 法 入 境 的 文 件 , 所 以 在 美 國 旅 遊 或 居 住 , 一 定 要 把 旅 行 証 件 好 好 保 存 , 也 必 須 有 影 印 本 留 底 。

申 請 簽 証 延 期 或 改 變 其 他 非 移 民 簽 証 , 一 定 得 把 I-94 表 交 給 移 民 局 , 白 卡 找 不 到 或 丟 了 , 沒 法 証 明 合 法 入 境 美 國 , 則 先 要 填 I-102 表 申 請 白 卡 , 得 到 補 發 才 能 辦 理 。 更 換 新 的 簽 証 也 是 相 同 的 情 況 。

要 拿 取 申 請 表 格 , 可 以 在 華 文 移 民 大 全 網 站 YIMINUSA.COM 上 的 表 格 欄 下 載 有 白 卡 表 格 及 申 請 補 發 的 I-102 表 格 。 要 填 寫 I-102 之 前 , 先 要 把 表 格 後 的 填 表 指 南 讀 清 楚 。

申 請 補 發 白 卡 的 地 點 是 居 住 地 區 的 移 民 局 辦 公 室 。 申 請 延 期 或 變 更 簽 証 的 話 , 也 是 地 方 移 民 局 。 其 他 的 情 況 , 則 到 地 區 服 務 中 心 。

萬 一 移 民 局 拒 絕 補 發 白 卡 時 , 移 民 局 會 附 上 一 封 信 說 明 拒 絕 的 原 因 。 被 拒 絕 補 發 白 卡 , 沒 有 上 訴 的 機 會 , 只 有 在 收 集 新 的 証 據 後 , 要 求 同 一 個 移 民 局 重 新 考 慮 。 還 是 老 話 , 下 飛 機 就 可 以 簡 單 拿 到 手 的 白 卡 , 丟 了 壞 了 找 不 到 了 , 重 領 就 麻 煩 多 多 , 跟 移 民 局 打 交 道 , 簡 單 的 事 也 會 很 複 雜 , 所 以 最 好 不 要 丟 掉 移 民 局 給 的 有 關 証 件 。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,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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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ies,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:

  • 枫下茶话 / 美国话题 / 看了小受的帖子,想起几天前我去美国,海关的小姐说要把我遣返中国。
    也是那个倒霉的I-94。我上次出差的I-94没有交回去,她就质问我懂英文吗,看了北面吗? 为什么没有在出关前交回i-94?因为上次只给了一天,应该出关时交给加拿大的海关人员的。

    我说加拿大的海关人员根本就没看我的护照,问了是落地的移民,就放行了。她说那不行,我们的系统记录表明你还在美国,所以我有权把你遣返中国呢。当时我听到这个,噗哧一声笑了。心里想:正不舍得买机票探亲呢。

    没想到这下激怒了小姐,她义正词严的说不是开玩笑,我一看她急了,就说下次不敢了,可是你给的也太少了,我每次来都要交六美元,才给一天,现在护照上美国海关的章快盖满了,结果小姐看我认罪态度比较好,也难找地方再盖很多章,给了半年期限的I-94。
    • 请问你这次回来时I-94交回去了吗?当然如果你半年之内不用了的话。
      我回来的时候加拿大海关根本就没跟我们要,可能是因为我们的也是新办的半年有效的。我们因为半年之内不用了,都已经出来了,又进屋交了。那人接过去,我们问他是否会交给美国,那人说是,就完事了。整个过程也没盖一个进入加拿大海关的戳。
      另:哪张是“小受的帖子”?我想看看。
    • 已经看到“小受的帖子”了。
    • 金大狭真是能曲能伸啊
      一面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,一面向洋鬼子低头认罪,还认罪的态度很好。难得难得。
    • 遣返中国不用你自己掏机票钱或者船票钱吗?:P 我听说北京抓到三证不全的“盲流”,遣返是要自己掏火车票钱的,掏不出来的,挖沙子挣够了钱再上货车。:))
      • 啊!到美国挖砂,吓死了!
    • 请问我的I-94(半年有效的)上次去美国回来没交,明年2月到期,我需要把它交上去吗?交给谁呢?听说可以用邮寄的方式,寄给谁呢?
      • 这个我不知道,除了上一次I-94还夹在护照里给她看见了以外,以前我都是偷偷的扔掉了,也没有什么事。(我是读过背面的要求的,不过美国人搞这个东西真是莫名其妙,不是已经有签证了吗?还要交钱)
      • 2001年12月初,乘bus在buffalo入美境,经盘问后得一I-94,准6个月。1月初回加,2月初持原I-94再入境,盘问依旧,准入,原I-94上的一切依然有效,只是省了6美圆。3月底回加,I-94至今还在手里,已是废纸一张。
    • 本猫刚从美国回来, 这次有点奇怪, 给的I94居然一年有效, UNTIL DEC24,2003.
    • 什么意思?搞不懂,I94表如果不交回去,他们的系统就认为人还在美国?那我是半年的I94呢?我去玩四天,回来不用交,难道他还认为我在美国?这个I94好象很复杂的.
      • 美國出入境記錄淺談[I-94白卡] arroval-departure record I-94
        本文发表在 rolia.net 枫下论坛進 入 美 國 境 內 , 在 飛 機 落 地 之 前 , 空 中 服 務 員 會 發 給 一 張 白 卡 及 海 關 的 申 報 單 , 給 外 籍 乘 客 們 填 寫 , 其 中 白 色 的 單 子 就 是 I-94[ 又 叫 白 卡 ] 表 。 在 入 境 時 , 移 民 局 人 員 在 問 一 些 問 題 後 , 會 在 外 籍 旅 客 保 存 的 白 卡 寫 上 可 以 停 留 的 時 間 及 蓋 上 章 子 。 這 張 小 小 的 白 卡 , 是 移 民 局 認 可 持 卡 人 合 法 進 入 美 國 的 最 好 的 証 明 , 在 到 期 之 前 , 也 能 証 明 沒 有 在 美 國 逾 期 居 留 。 船 員 的 登 岸 許 可 1-95 表 格 的 性 質 與 I-94 相 似 , 都 屬 於 美 國 出 入 境 記 錄 類 別 。

        白 卡 通 常 都 由 移 民 官 訂 在 旅 客 的 護 照 上 , 在 旅 客 出 境 的 時 候 , 在 飛 機 場 上 由 航 空 公 司 的 人 員 收 回 , 交 給 移 民 局 , 所 以 在 出 境 時 , 不 一 定 會 跟 移 民 局 的 人 員 打 交 道 , 在 白 卡 允 許 旅 客 停 留 的 時 間 之 前 , 旅 客 即 離 開 美 國 , 交 回 了 白 卡 , 則 可 以 証 明 旅 客 沒 有 違 反 美 國 的 移 民 法 規 則 在 美 國 逾 期 居 留 , 也 表 示 旅 客 很 認 真 的 遵 守 了 美 國 的 法 律 , 對 於 當 事 人 下 次 申 請 簽 証 都 美 國 來 , 會 很 有 幫 助 , 這 一 點 非 常 重 要 。

        假 如 把 白 卡 丟 掉 或 損 壞 了 , 要 向 移 民 局 申 請 補 發 。 有 意 要 在 美 國 延 期 停 留 , 改 變 原 有 非 移 民 簽 証 等 , 都 一 定 要 有 白 卡 , 如 果 入 境 時 沒 有 發 給 白 卡 則 應 該 向 移 民 局 申 請 補 發 。

        不 需 要 白 卡 的 外 籍 人 士 , 以 加 拿 大 人 為 主 , 一 般 而 言 加 國 公 民 進 出 美 國 不 需 要 白 卡 , 墨 西 哥 持 越 境 卡 每 日 進 入 美 國 工 作 的 人 員 也 不 需 要 白 卡 , 或 者 是 多 次 進 出 的 非 移 民 簽 証 持 有 人 也 不 需 要 白 卡 。

        申 請 補 發 白 卡 , 包 括 I-94﹑I-95 , 先 得 填 I-102 白 卡 補 發 申 請 表 , 如 果 白 卡 損 壞 了 , 在 申 請 表 上 附 上 損 壞 的 白 卡 , 如 果 丟 了 , 則 請 附 上 原 件 的 影 印 本 , 沒 有 原 件 影 印 本 的 話 , 則 把 護 照 上 有 相 片 的 一 頁 及 有 入 境 移 民 官 蓋 章 的 一 頁 影 印 與 申 請 表 一 起 交 給 移 民 局 , 假 如 什 麼 都 沒 有 , 那 就 寫 一 篇 聲 明 及 把 所 有 身 份 証 件 的 副 本 交 到 移 民 局 , 請 移 民 局 考 慮 發 給 白 卡 。 在 身 份 証 明 完 全 被 偷 的 情 況 下 , 可 能 發 生 沒 有 任 何 可 資 証 明 合 法 入 境 的 文 件 , 所 以 在 美 國 旅 遊 或 居 住 , 一 定 要 把 旅 行 証 件 好 好 保 存 , 也 必 須 有 影 印 本 留 底 。

        申 請 簽 証 延 期 或 改 變 其 他 非 移 民 簽 証 , 一 定 得 把 I-94 表 交 給 移 民 局 , 白 卡 找 不 到 或 丟 了 , 沒 法 証 明 合 法 入 境 美 國 , 則 先 要 填 I-102 表 申 請 白 卡 , 得 到 補 發 才 能 辦 理 。 更 換 新 的 簽 証 也 是 相 同 的 情 況 。

        要 拿 取 申 請 表 格 , 可 以 在 華 文 移 民 大 全 網 站 YIMINUSA.COM 上 的 表 格 欄 下 載 有 白 卡 表 格 及 申 請 補 發 的 I-102 表 格 。 要 填 寫 I-102 之 前 , 先 要 把 表 格 後 的 填 表 指 南 讀 清 楚 。

        申 請 補 發 白 卡 的 地 點 是 居 住 地 區 的 移 民 局 辦 公 室 。 申 請 延 期 或 變 更 簽 証 的 話 , 也 是 地 方 移 民 局 。 其 他 的 情 況 , 則 到 地 區 服 務 中 心 。

        萬 一 移 民 局 拒 絕 補 發 白 卡 時 , 移 民 局 會 附 上 一 封 信 說 明 拒 絕 的 原 因 。 被 拒 絕 補 發 白 卡 , 沒 有 上 訴 的 機 會 , 只 有 在 收 集 新 的 証 據 後 , 要 求 同 一 個 移 民 局 重 新 考 慮 。 還 是 老 話 , 下 飛 機 就 可 以 簡 單 拿 到 手 的 白 卡 , 丟 了 壞 了 找 不 到 了 , 重 領 就 麻 煩 多 多 , 跟 移 民 局 打 交 道 , 簡 單 的 事 也 會 很 複 雜 , 所 以 最 好 不 要 丟 掉 移 民 局 給 的 有 關 証 件 。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,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.net
      • 簽証與白卡的區別 visa and arrival-departure record[I-94 form]
        本文发表在 rolia.net 枫下论坛有 了 簽 証 , 入 境 美 國 時 又 拿 一 張 白 卡 , 白 卡 上 寫 上 能 在 美國 停 留 的 時 間 , 簽 証 不 是 說 五 年 有 效 , 為 什 麼 白 卡 上 寫只 能 停 留 兩 個 月 ? 白 卡 上 登 記 的 停 留 時 間 是 正 確 的 逾 期 居 留 標 準 嗎 ?

        先 談 簽 証 , 簽 証 是 可 以 「 申 請 」 到 美 國 入 境 的 証 明 , 可 以「 申 請 」 , 但 是 不 見 得 可 以 入 境 。 白 卡 就 是 「 申 請 」 可 以入 境 後 的 合 法 進 入 美 國 的 証 明 。

        通 常 簽 証 由 美 國 駐 外 國 領 事 館 發 出 , 分 門 別 類 , 有 觀 光 商務 , 學 生 及 交 流 簽 証 等 數 十 種 , 允 許 當 事 人 在 某 一 段 時 間內 , 可 以 多 次 到 美 國 的 入 境 口 岸 「 申 請 」 把 關 的 移 民 官 允許 入 境 美 國 。

        簡 單 的 來 說 , 簽 証 分 為 移 民 簽 証 及 非 移 民 簽 証 兩 大 類 。

        哪 些 人 需 要 簽 証 , 當 然 第 一 是 所 有 的 移 民 , 不 論 親 屬 移 民或 職 業 移 民 , 都 需 要 簽 証 。 其 他 的 人 到 美 國 來 短 期 停 留 ,也 需 要 非 移 民 簽 証 , 除 非 是 不 超 過 90 天 旅 行 免 簽 入 境 國的 公 民 或 加 拿 大 公 民 。

        有 一 些 簽 証 由 國 務 院 審 核 發 出 , 包 括 外 交 官 的 A , 商 務 旅遊 的 B , 過 境 C , 船 員 D , 條 約 國 商 人 或 投 資 者 E , 國 際 組 織成 員 G , 外 國 新 聞 媒 體 I , 交 換 人 員 J , 及 宗 教 工 作 者 R 等 。其 他 所 有 非 移 民 簽 証 , 都 由 移 民 局 主 管 ﹔ 先 得 獲 得 移 民 局的 同 意 後 , 領 事 館 才 發 的 簽 証﹐ 如 未 婚 夫 妻 K 簽 証 。

        移 民 簽 証 都 由 移 民 局 主 管 審 核 , 只 有 移 民 大 抽 獎 為 例 外 ,其 他 都 是 先 由 移 民 局 同 意 後 , 領 事 面 談 才 發 移 民 簽 証 。

        白 卡 , I-94 表 , 或 者 出 入 境 記 錄 表 , 都 是 同 一 個 証 明 文 件。 就 是 當 事 人 拿 著 美 國 領 事 館 發 出 的 簽 証 , 可 以 向 美 國 出發 , 但 是 「 簽 証 」 絕 不 保 証 可 以 入 境 美 國 , 只 是 到 達 美 國入 境 口 岸 「 申 請 」 入 境 美 國 的 許 可 而 已 , 美 國 國 內 入 境 口岸 把 關 的 是 美 國 移 民 局 , 由 移 民 局 的 官 員 決 定 這 些 拿 著 美國 簽 証 的 人 能 否 「 入 境 」 。 移 民 局 決 定 當 事 人 能 不 能 入 境, 和 入 境 後 能 停 留 多 久 , 可 以 入 境 就 發 給 白 卡 , 白 卡 上 寫著 入 境 的 時 間 ﹑ 地 點 ﹑ 類 別 ﹑ 及 特 別 的 要 求 和 能 留 在 美 國的 時 間 長 短 。

        白 卡 分 兩 部 份 , 一 為 入 境 部 份 , 入 境 後 就 由 移 民 局 收 走 ,出 境 部 份 由 入 境 美 國 者 保 存 , 出 境 時 由 航 空 公 司 收 齊 交 給移 民 局 , 或 者 交 給 美 國 邊 境 的 海 關 或 移 民 局 官 員 。

        如 果 有 意 停 留 超 過 白 卡 上 的 日 期 , 則 要 向 移 民 局 申 請 延 期, 延 期 不 成 , 覆 議 失 敗 , 就 得 離 開 美 國 , 否 則 成 為 逾 期 非法 居 留 。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,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.net
      • About 逾期居留不得入境
        本文发表在 rolia.net 枫下论坛非 法 停 留 美 國 一 百 八 十 天 ,三 年 不 得 入 境 ;新 移 民 法 301[b]是 使 成 千 上 萬 在 美 國 逾 期 居 留 者 最 緊 張 的 一 個 條 文 ,條 文 上 說 ,「 在 美 國 境 內 非 法 停 留 超 過 一 百 八 十 天 到 一 年 ,離 開 美 國 後 ,不 得 入 境 美 國 三 年 ;在 美 國 非 法 停 留 超 過 一 年 ,則 當 事 人 十 年 不 得 申 請 美 國 簽 証 回 到 美 國 來 。

        這 項 條 文 涉 及 到 的 範 圍 很 廣 ,從 九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開 始 生 效 , 也 就 是 說 ,在 四 月 一 日 之 後 開 始 計 算 所 謂 一 百 八 十 天 ,在 四 月 一 日 以 前 的 「 非 法 居 留 」 當 然 還 是 非 法 居 留 ,但 是 不 涵 蓋 在 法 律 的 管 轄 之 內 ,四 月 一 日 以 後 的 一 百 八 十 天 是 九 七 年 的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。

        非 法 居 留 的 根 據 301[b]的 涵 意 是 「 當 事 人 在 美 國 司 法 部 [ 移 民 局 ]允 許 停 留 的 時 期 過 期 之 後 ,仍 然 留 在 美 國 是 非 法 居 留 」 。 不 過 ,在 法 律 上 也 有 「 逾 期 居 留 」 的 時 間 ,不 算 是 非 法 居 留 ,例 如 在 申 請 某 些 調 整 身 份 上 ,有 四 個 月 的 調 整 期 , 那 麼 這 四 個 月 屬 於 「 時 鐘 凍 結 」 期 ,不 算 是 是 非 法 居 留 ,條 件 是 當 事 人 為 合 法 入 境 ,並 且 是 有 真 正 的 調 整 申 請 ,也 未 曾 非 法 工 作 ,所 以 四 個 月 之 後 ,仍 然 逾 期 停 留 在 美 國 的 話 ,再 過 六 個 月 才 是 超 過 了 一 百 八 十 天 ,三 年 不 得 入 境 。

        如 取 得 學 校 的 I-20有 意 作 為 學 生 身 份 ,或 者 成 為 交 換 學 生 學 者 的 IAP-66,而 申 請 人 在 美 國 非 法 居 留 超 過 了 一 百 八 十 天 ,移 民 法 上 沒 有 規 定 學 校 不 得 發 給 逾 期 居 留 超 過 一 百 八 十 天 者 入 學 許 可 ,但 是 當 事 人 在 美 國 境 內 也 許 可 以 得 到 移 民 局 的 批 准 轉 換 成 為 學 生 身 份 ,但 是 未 來 在 離 開 美 國 後 要 受 回 原 居 地 申 請 簽 証 ,依 法 受 三 年 不 得 來 美 國 的 限 制 。 但 是 ,如 果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的 當 事 人 己 經 回 到 原 居 地 ,美 國 領 事 人 員 又 允 許 當 事 人 在 三 年 不 到 的 時 間 即 可 回 到 美 國 來 ,則 也 有 可 能 。 國 務 院 與 移 民 局 都 承 認 ,在 目 前 的 情 況 及 出 境 程 序 下 ,美 國 駐 外 的 移 民 官 領 事 官 員 ,都 無 法 知 曉 簽 証 的 申 請 人 是 否 曾 在 美 國 非 法 居 留 超 過 一 百 八 十 天 ,或 是 逾 期 居 留 一 天 ,只 能 從 與 申 請 簽 証 者 的 對 話 中 取 得 答 案 。

        下 一 個 問 題 是 ,在 學 生 簽 証 者 因 為 種 種 的 原 因 中 斷 了 簽 証 的 有 效 期 ,時 間 上 又 超 過 了 一 百 八 十 天 ,或 更 長 的 時 間 ,到 底 能 不 能 得 到 恢 復 簽 証 ﹖ 單 從 法 律 的 條 文 上 說 ,應 該 是 沒 有 問 題 ,因 為 301[b]只 是 規 定 「 不 准 入 境 」 的 時 間 ,不 過 從 執 行 的 技 術 來 推 測 ,移 民 局 還 需 要 對 不 少 定 義 是 更 為 明 確 的 界 定 ,和 第 三 國 簽 証 的 有 關 規 定 來 推 測 ,也 許 當 事 人 在 美 國 境 內 仍 可 以 學 生 身 份 就 讀 及 合 法 居 留 ,再 要 取 得 簽 証 的 話 ,則 至 少 要 回 到 原 居 地 的 美 國 領 事 館 辦 理 ,是 否 三 年 之 後 才 能 重 回 美 國 學 校 就 讀 ,依 法 是 必 須 的 ,在 執 行 還 是 要 看 領 事 人 員 的 判 斷 ,及 需 要 移 民 局 和 國 務 院 比 較 詳 細 的 說 明 。

        一 百 八 十 天 計 算 的 方 式 ,是 連 在 一 起 或 者 是 分 開 累 積 ,比 如 說 學 生 簽 証 失 效 ,在 六 十 天 內 又 又 重 新 恢 復 ,但 其 後 又 失 效 超 過 一 百 二 十 天 ,是 否 應 加 在 一 起 超 過 一 百 八 十 天 ,或 只 算 是 非 法 居 留 一 百 二 十 天 ,也 要 等 移 民 局 的 解 釋 。 當 然 主 要 簽 証 持 有 人 的 簽 証 失 效 非 法 居 留 的 話 ,其 眷 屬 也 同 樣 是 非 法 居 留 ,學 生 眷 屬 簽 証 有 效 的 根 據 是 學 生 的 簽 証 保 持 有 效 。 當 事 人 在 美 國 非 法 居 留 一 百 八 十 天 ,即 使 申 請 換 另 外 一 種 簽 証 入 境 仍 受 三 年 不 得 到 美 國 來 的 限 制 。

        180天 /3年 ,1年 /10年 的 規 定 ,與 移 民 法 其 他 的 條 文 一 樣 ,都 有 部 份 的 例 外 ,例 如 十 八 歲 以 下 的 青 少 年 ,正 在 申 請 庇 護 的 當 事 人 ,受 虐 的 配 偶 ,和 家 庭 團 聚 項 目 下 的 受 益 人 等 。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,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.net